一、学历、学位材料:
此类材料按照学历学位高低和类别的不同,对相关学历学位材料有不同的要求:
(1)“文革” 以前入学的,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;
(2) “文革”期间入学的,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;
(3)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,大学本(专)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、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、高校毕业生登记表;
(4)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、硕士研究生登记表、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、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、授予硕士学位决定,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,还应有专家推荐表;
(5)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、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、博士研究生登记表、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、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、授予博士学位决定;
(6)同等学力申请硕士、博士学位的,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、博士学位的材料,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(通知单)复印件;
(7)党校学历须有学员登记表、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;
(8)在国(境)外取得学历学位的,要经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,档案中须有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材料。
二、培训材料:
结合《干部履历表》和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所填情况,主要审核1997以来参加三个月(含三个月)以上理论、专业、技能等方面培训材料是否齐全。
三、专业技术职务材料:
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材料要齐全,与最新《干部履历表》或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的相关栏目进行认真核对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、审计师、经济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,应有相应的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》。
处理办法:
1、 缺少学历学位材料的,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快查找、补齐。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必须齐全,原件缺失且确实找不到的,可提供复印件,注明出处并盖章。如果其中某份材料包含其他多份材料的内容,则不视为缺少其他材料。如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学生成绩表,如果档案中没有单独的学生成绩表,则不视为缺少。
2、缺少培训材料的,由干部现所在单位或主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收集,收集不到的,写出书面说明。
3、缺少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,由干部所在单位及干部本人收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