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一般应在每年年底 1 2月3 1日前,将全年度办理完毕的属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向部门档案管理员归档,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前,各承办(业务)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,要做到移交及时、数据完整、内容准确、编目规范、帐目一致、手续清楚等。移交清单一式两份,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。
2、撤并单位的电子文件应按规定向接管单位或有关档案管理员移交。
3、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、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、保管、开发利用。档案管理员要检验好承办(业务)部门移交的电子文件,做到外观完好、整洁无损,记录的字节数、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,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准确率。凡检验不合格的,由形成部门负责重新制作。移交电子档案的基本要求:
(1)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,一般采用基于x m l 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;
(2)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;
(3)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、缩微制品等载体的,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;
(4)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,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;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
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;
(5)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 3 年。
4、电子档案移交最少要制作二套,一套封存保管,一套查阅利用。有必要的制作第三套,实行异地保存。
5、电子档案接收的主要流程是:检验电子档案数据、办理交接手续、接收电子档案数据、著录保存交接信息、迁移和转换电子档案数据、存储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。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,每两年要抽检一次,抽检率不低于 4 0 % ,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。
6、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更新,库存电子档案要在完整、准确有保障的前提下,同步更新复制。复制或补救新版后,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。
7、对电子档案的复制分为相同载体的原样复制和不同载体的转换复制。相同条件下,要优先考虑载体的可靠性和先进性。
8、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,每四年要复制一次。需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,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。
9、档案室对电子档案载体应当按照 d a / t 3 8《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》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 3 年。